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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申请专利
在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的热带雨林里,生长着一种叫做阿亚华斯卡(Ayahua
sca)的藤,学名是Banisteriopsiscaapi。这稀奇的藤含有某种未知成分,用它
泡水喝下肚去,会产生一种神妙的幻觉,就好似灵魂出壳一般。在遥远的年代,
秘鲁、厄瓜多尔、巴西、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圭亚那等南美国家的印第安人,
开始把这种藤用于他们的宗教仪式。他们的头人或者巫师,咕嘟咕嘟地喝下阿亚
华斯卡茶之后,就有了和先人神灵通话的能力,预测未来,医治病人。所以,这
种藤被南美的印第安人叫做“灵藤”。现在,把灵藤视作宗教神物的印第安人还
有150多万———
美国原来没有这种“神藤”,做梦也想发财的商人自然会动动脑筋。1986年,
在加州拥有一个小植物公司的商人密勒,忽然声称自己培养出了灵藤阿亚华斯卡
的一个新变种,其实他所谓的“新品种”,只是南美大自然的千年造物而已。他
去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申请专利,他们一糊涂,就被他蒙住了,专利获得批准。这
样一来,南美印第安人祖祖辈辈在大自然采集的这种植物,到了美国就成了私人
的专利,就不能随便种,随便买卖了。
密勒得到这项专利以后,好多年也没研究出个名堂,分离出什么药用成分来,
也没人注意到这种植物已经成为他的专利。直到8年后的1994年,南美印第安人才
得知这一消息,顿时引起印第安人部落极大的不安。南美9个国家的印第安人派出
成百代表,身穿他们的传统服饰,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专利和商标局门口示威抗
议,同时,他们聘请了律师和专家,准备和密勒、和美国专利局对簿公堂。代表
印第安人的律师中,有一位是国际环境法中心的律师戴维·董思。他指出,美国
的专利和商标局必须考虑,将少数民族视为神圣的植物,申请专利权是不是有伦
理和道德上的问题。
这一事件典型地表明了在科学技术变化和扩展极其迅速的当代,传统专利法
规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将会越来越复杂。要理解这一点,必须谈谈美国
的专利法,特别是植物专利。
植物专利法问世70年
美国的专利法具有悠久的历史,几乎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一样长。1793年,
在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任内,当时的国务卿托马斯·杰弗逊就主持起草了专利法,
并由国会通过,其目的是保护发明创新。根据这一法律,任何新的制作技术、工
艺和复合物质,都是申请专利保护的对象。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对这一法律的
一致理解是,“活”的东西是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的。
可是,到了二十世纪初,农业的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农业生产科学化了,
新品种的培育,对于农业的产出效果十分明显,特别是果树。为了鼓励果农去花
力气培育改良品种,就必须保护创新者的利益。1930年,联邦通过了植物专利法。
根据这一法律,某些可以用无性繁殖方法繁殖的植物,如果不是大自然原有的,
也不是市面上已经流行的或者在文献中已经描述了一年以上的,而是新的经过改
造过的植物品种,就可以申请专利。一旦取得专利,20年内,市场上就只有他能
够卖这种植物和它的果实或制成品。别人买了去,虽然可以同样轻而易举地繁殖,
扦插、分根、芽接等等,每个农民都知道怎么做,有时候比做盗版CD还要简单,
可是别人种多了也没意思。种了自己吃可以,拿到市场上卖,就得预先取得他的
许可,付给他专利费。在美国,“盗版”容易,要卖可不容易,联邦调查局耳目
灵通,随时会出现在你的门口。
显然,“活”的东西要比“死”的复杂得多,要核查植物的“盗版”,有时
候并不那么一目了然。更要命的是,联邦植物专利法到底涵盖了哪些生命形态,
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是三十年代起草植物专利法的时候,国会议员们还料不到的。
查克拉巴为细菌申请专利
197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植物品种保护法。两年以后,终于问题来了。19
72年,一个叫查克拉巴提(Chakrabarty)的微生物学家,代表通用电器公司,向
专利和商标局申请专利。他所提出的保护对象是他在实验室里用遗传工程方法培
养出来的一种细菌!可别小看了这细菌,它们具有一项谁都没有的特殊本领,它
们会吃石油。这种细菌能够打破原油的大分子结构,因此被认为可以用于原油泄
漏的污染处理。
查克拉巴提的申请包括36项,可以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生产这种细菌的工
艺;第二类是一些材料和装置,使得细菌们附着在这种材料或装置上以后可以长
时间地飘浮在水面上,因为当时最可能的利用方式就是用于处理油轮的泄漏;第
三类是这种细菌本身。专利局的官员审查了查克拉巴提的申请以后说,第一第二
类的申请可以,第三类可不行,因为细菌不在植物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查克拉巴提向专利和商标局的上诉委员会申诉。上诉委员会研究下来,意见
也是一样的,理由是,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是保护植物新品种,没有保护实验室
里培养出来的微生物的意思。
查克拉巴提把这个争议告到专门的海关与专利上诉法庭。法庭认为,微生物
是不是“活”的,这一点现在对专利法并不重要,所以专利局不给人工培养的细
菌以专利保护,其法律依据不足,驳回要求重新考虑。这样,美国专利和商标局
将此案送到联邦最高法院。这时候已经是1979年了。
联邦最高法院首先对专利法所依据的宪法原则进行查核。专利法的宪法依据
是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其目的是“促进科学的进步和有用的工艺”。最高法院指
出,专利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发明创新者的利益,有利于把新产品和新工艺引
进生产,促进经济,增加就业,改善全体国民的生活。也就是说,专利权这样一
种私人财产权,法律对它的排他性保护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是不矛盾的,美国的宪
法和法律相信,这种私人利益的保护,恰恰可以促进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对整
个社会产生正面的影响。
最高法院引用了1793年杰弗逊起草的专利法,以及此后1836年、1870年、18
74年、1952年等历年有关专利保护的成文法律的条文,考虑到当代科学技术的发
展和新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潜在影响,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裁决。1980年6月16日,
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对专利法的涵盖范围作出了十分广泛的解释。根据这一解
释,只要是人工实现的创新发明物,几乎都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包括微生物、植
物和动物品种,甚至人类的基因序列。也就是说,传统的植物专利,现在已经发
展成“生命专利”。支持的专家们认为,这样广泛的解释对于现代生物工程和基
因技术基础上农作物和牲畜新品种的改良、新医新药的发明等等有着举足轻重的
作用。
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创新都可以申请专利。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中明确排除了
三类不可申请专利的创新:自然定律、物理现象和抽象的思想。比如说,一种存
在于自然界的矿物或者一种野生的植物,,虽然是第一次被人类发现,但是不能
申请专利。同样,爱因斯坦不能将他的著名的能量定律申请专利,牛顿也不能将
他的重力定律申请专利,虽然这些定律是第一次为人类发觉并且有巨大而深远的
影响。
现在再来看查克拉巴提的细菌,显然它不是一种纯粹天然的自然现象,而是
一种非自然的人工制成品,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查克拉巴提的细菌获得专利,
具有标志性意义,它表明传统的专利法规进入了生物工程和基因技术的时代。在
这样发展的时代,必须不断地改革制度,完善法律,这一次,美国又走在了世界
的前面。
靠法律保护创新
可是,南美洲那棵灵藤也暴露了专利法规和美国专利机构的问题。法律不仅
是一纸文书,还有怎样实施的问题。细菌可不像果树一样,看看根茎叶花果就能
够一目了然地判断是不是新品种。细菌是肉眼看不出来的,没有一定的设备和经
过专业训练的专家,就无法对细菌的品种作出鉴定。新品种的发明创新分散于乡
野农村,谁来告诉农民们什么已经是别人的专利品种了,而什么是老品种已经不
能申请专利了呢?又有谁来鉴定某个农民培育的新品种是否符合专利的条件?有
谁来察觉和禁止市场上的“盗版”农产品呢?
1999年11月5日,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承认,他们在批准那棵南美灵藤阿亚华斯
卡的专利时犯了错误。密勒申请的新品种是不存在的,他对新品种性状的描述是
典型野生种的性状。专利局宣布取消阿亚华斯卡藤的专利。南美印第安人欢呼他
们的胜利。但是专家们指出,专利法规和美国专利局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现
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正在实行计划,建立专利情报网络,做到在全国所有的乡
村公共图书馆,农民们都能方便地查阅使用全国专利数据库。
我们在中美两国都做过农民,深知天下农民都有一些相同的性格。勤俭,实
在,节约,喜欢早睡早起,看着天气的变化会忧心如焚,这些,美国的农民和中
国的农民都一样。美国曾经长期是一个农业国,典型的美国人性格中有明显的农
民特点。美国的夏时制特别长,一年中有多半的日子上班族是天不亮就出门,下
班时太阳还高高的。美国人说,这是为了照顾农民的作息,因为美国实质上是“
一个农民的国家”。农村生活缓慢保守,但是假若因此就认为农民缺乏发明创新
的精神和能力,却是误解。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对新品种怀有天生的敏感和好奇。
到美国后,美国农村的“出新”曾经给了我们深刻的印象。创新是要付出代价的,
“盗版”却得来全不费功夫。一个合理的制度,必须利用法律,来使得散布于田
野乡村的农民们天生的发明创造力畅通无阻,源源不断,而不是“盗心四起”,
贪婪无度。因为创新能力是国力的基础,这实在是太重要了。《青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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