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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 台湾首富旗下的富士康为何成中国记者公敌?
台湾首富郭台铭旗下的富士康撤销对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但已引爆中国新闻自由和血汗工厂两大问题,引发众怒。长期被政治权力打压的中国媒体,不甘让新闻空间再被商业权力打压。 台湾首富郭台铭旗下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所属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公司状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侵权案,在八月三十日晚出现戏剧性转折。鸿富锦公司发布公告称,撤销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索赔金额由三千万元人民币(折合约三百七十五万美元)调整为一元,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被告。 被告之一翁宝得知消息后表示,这是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同时向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伸出橄榄枝,希望能够会面。网友纷纷表示这也是全国网民施压的结果,但也有网友认为翁宝的回应显得低声下气。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中国记者协会、劳动监察部门、全国总工会及中宣部等始终未置一辞,遭到网民的普遍质疑。 六月中在英国《星期日邮报》捅出富士康深圳工厂超时加班等问题之后,《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跟进报道,不过这时富士康劳工问题尚未引起广泛关注。但当富士康向记者天价索赔时,终触犯众怒,遭到了中国大陆媒体、记者及广大民众的强烈谴责,引爆中国有关新闻自由和血汗工厂两大雷区,富士康顿成众矢之的。 目前,中国的平面媒体和电子网站,纷纷将事件作为焦点话题,各地新闻从业人员亦以各种举动,向遭遇诉讼的记者发起声援,甚至表示将倾众人之力,反诉富士康集团,将官司进行到底。长期以来,大陆媒体在中宣部政治高压下「戴着脚镣跳舞」,不少报道经常无法刊发,新闻空间已经非常狭小,如今小心翼翼跟着英国媒体深入报道,却被富士康选择性及挑□性地控告,而且其中法律疑点又多,是可忍孰不可忍?抑郁之气终在天价索赔之下迸发,大陆媒体同仇敌忾,要齐心反击富士康,不让有限的新闻空间再被商业权力侵占。富士康同时引爆了中国的「血汗工厂」问题,从媒体界、法律界到财经界甚至国际社会都普遍关注,如像富士康这样的全球五百强企业都存在严重劳工问题,那么中国的「血汗工厂」会有多少? 富士康不但是全球最大的代工企业,也是目前中国大陆最大的台资企业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工厂有员工三十三万多人,其中在深圳将近二十万人,主要为苹果电脑生产iPod。八月二十九日,记者无国界组织致信苹果电脑执行总裁乔布斯,请求苹果公司给其代工厂商富士康施压,解冻两位记者的资产及撤销对他们的起诉。次日,苹果电脑发言人Jill Tan表示:「苹果正在幕后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舆论和苹果公司的压力,富士康最后很可能撤诉。两年前,富士康的母公司台湾鸿海也曾起诉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假扣押」其个人财产,同时向旷索赔三千万元新台币(折合约九十二万美元)。此举激起台湾和海外各地媒体人士的强烈抗议,最终迫使该集团与报社和记者达成和解。 富士康集团是在七月三日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指控《第一财经日报》今年六月十五日由该报记者王佑撰写的题为《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十二小时》等两篇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事实根据,纯属虚构事实,恶意中伤,企图误导读者」,将她和该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并分别向两人索赔两千万元和一千万元人民币。而深圳市中级法院也很快在七月十日作出裁定,查封和扣押了两人在广州和上海的汽车、房产以及银行存款。 富士康认为,「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招进来一千人,五百人身体本来就有病』──我们中国年轻人身体素质有这么差吗?」撤销财产冻结申请后又重申:「『招进来一千人,五百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报道内容,完全是被告道听途说,概与事完全不符;本公司也坚信司法公正,坚持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声誉。」 富士康的做法和深圳市中级法院的裁决,即刻在中国大陆媒体激起了强烈反弹,翁宝和王佑开的博客,目前的点击率已超过一百万次,并且还在高速增加中。很多人并在博客留言,表达他们对翁宝和王佑的支持。在新浪网的问卷调查中,八成五以上网友认为记者的有关报道没有对富士康的名誉造成侵犯。 而更多的传媒学者、法学教授和律师,则对这次富士康集团跳过报社、直接起诉记者的做法表示关注,认为这是对新闻记者明目张胆的恫吓。广州的《南方都市报》也认为,作为以角逐利润为根本目的的富士康公司,对媒体监督,并揭露其违法行为「怀恨在心是不言而喻的」,目的不外乎打压媒体的监督空间。而且最早披露其违规行为的是英国的《星期日邮报》,但富士康单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起诉,「明显是杀鸡给猴看,让媒体今后在作有关富士康的批评性报道时产生寒蝉效应」。 北京《财经》杂志律师萧瀚也在代表该刊发出的声明中认为,富士康公司这种诉讼行为的目的不是维权,而是侵权,是一种以诉讼、查封财产为恐吓手段,从生存上骚扰乃至侵害、重创个人,企图以此封杀新闻媒体的恶诉。「有关司法机关在审查起诉的时候,难道真的看不出这一点?」 两位记者所在的《第一财经日报》在八月二十三日致富士康的交涉信函中强烈谴责富士康,「郑重」表示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并动用资源,支持其二人全力应对与贵司的诉讼」,并指富士康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 事实上,富士康公司和深圳市中级法院对两位记者财产的诉讼保全做法,也被指有滥权之嫌,因为有关诉讼中财产保全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情况紧急,二是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常明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因此,在如此清楚的法律规定下,深圳市中级法院为什么还迅速裁定查封两位记者财产,也成了这次事件的一个焦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但是,深圳市中级法院却认为其处理此案的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 附:富士康「超时加班」有关报道 ◆英国《星期日邮报》六月十三日报道: 苹果的旗舰产品iPod主要由富士康的女工生产,她们的月收入仅有二十七英镑(约合十四点三美元),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十五个小时。 ◆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六月十五日报道: 「招进来一千人,五百人身体本来就有病。」富士康外联部的贺小姐告诉记者。 一般操作工都必须站立工作,连续十二个钟不停干活。 他亲眼看到三个年轻女工因为经常加班,晕倒在生产线上。 下班后谁忘记拔掉计算机插头,罚款一千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员工如此形容他们的生活:「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 ◆广州《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六月十七日报道: 一天工作时间超过了十个小时,仍按十小时算,超过部分算「员工对公司的贡献」。 她现在的底薪只有四百元,比目前规定的五百八十元低一百八十元。 同为高科技企业,华为二零零六年以四百六十多亿元的产值,上交国家财政四十九亿元;而年产值高出二千亿元的富士康,在享受大量税收优惠后,「去年的财税贡献微乎其微」。深圳龙华的官员感叹,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对中国的意义,「我们也正在考虑」。
两天前的「虐工传闻」丝毫没有影响找工的人,她们依然潮水般涌向富士康这个全球最大的代工厂,日复一日。 责任编辑:005 回 [ 经济观察 ] [世界名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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