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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挑战《物权法》
综合报导/中国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一叶孤舟,这就是被称为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面对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强制拆迁的裁定,户主夫妇俩仍旧拒绝搬迁,坚称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央视报导,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 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3月210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 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杨武,这个被网友称为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户主,昨天下午爬上孤岛般的自家二层楼房,先是舞动国旗,然后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 根据2天前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他必须在22日以前自行搬迁,否则法院将予强拆。包括他和他的妻子吴苹在内,很多人都认为这个期限是直到22日零点为止,于是众多记者蜂拥而至,来到这栋著名的楼房下面,等待是否会有故事发生。 但这个拆迁项目的开发商说,他理解的期限应是22日24时以前,也就是说,法院的强拆行为最早只能从明天(23日零点)开始。21日下午3点半,吴苹乘车来到工地,却被紧闭的铁门挡在外面,当她还发现原来还能勉强攀爬进入屋内的斜坡竟然刚被机器挖去,似有意阻隔她和家人进入,她非常生气,先后给法院和开发商打电话交涉,未果。 4点,杨武突然出现在楼顶平台最高处的木架上挥动国旗,引起围观者惊哗。记者独自爬上10米高的陡坡,从楼房背面的一个墙洞里钻进屋内。杨武说,他是用随身携带的双截棍在陡坡上铲了几块踏足处才上来的。这时,他把国旗用绳子绑在竹竿上,再次爬上木架挥舞国旗。
杨武和吴苹都说,自从2004年9月项目区动迁以来,他们已经2年半没有回到这里。平台上皆是碎瓦、断木,除了几张圆桌面、破桌、一张藤椅、一只皮鞋,整栋房屋里几乎没有东西。杨武说,东西都被偷了,墙也被开发商打破了。 已经51岁的杨武越说越激动,他脱掉外衣,露出结实的肌肉。22年前,他靠拳头获得了首届渝州散打擂台赛重量级冠军,现在,他仍然不想在自己的祖屋里服输。他说,本来这天晚上他是要去挑战俄罗斯“散手王”穆斯里斯的,但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他不得不放弃了为重庆人、为中国人争光的绝好机会。 他钻出那个墙洞,对着下面的保安厉声喊道:“你敢上来,我就把你们打下去!”大约5点,杨武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面向杨家坪轻轨站的屋顶上,立即引起对面人流的驻足观望和热烈议论。 他似乎要留在这里生活。先后有人从楼房下面搬来事务、矿泉水、折叠床,甚至还有液化气罐,一一用绳子传送上去。穿着和2天前在法庭上同一件红衣的吴苹说: “我们绝对不搬,我们要用生命捍卫我们的合法财产,与房子共存亡!”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21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 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放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工地大门被打开,吴苹和家属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大批记者得以进入工地。记者看到,男主人杨武早已守在二层楼房内。其亲属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不守怎么行,今天中午开发商将唯一一条通往房子的台阶都给挖了,要进屋就得爬一个5米多高的陡坡。” 随后,吴苹的亲属三三两两将液化气灶、矿泉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面,男主人用绳子将其一一拉上搬进屋内,一副要常住的架势,“不这样不行啊,万一他们要强拆怎么办?”记者留意到,这是户主杨武本月第二次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前一次是他要参加当地一个武术比赛的消息,当地媒体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已经退隐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 吴苹也向记者证实,为了保护房屋,杨武还推掉了昨晚与外国高手一场原先约定的比赛。进入楼盘大坑基地下面,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楼林立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刺眼。顺着未拆房子的左侧往上看,记者们看到了一幢有着“都市桃源”四个大字的写字楼,“但愿这儿将来也变成桃源”,现场有人意味深长地说。 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记者几经辗转,终于找到了这座小楼的女主人吴,这也是事情发生以来她第一次面对媒体。面对记者,她讲出了自己的拆迁安置要求。 据媒体报道,该“钉子户”房屋产权人吴苹称,自己与丈夫继承的房产有219平方米,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而自己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 而当事的开发商——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只剩下了吴苹一家。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她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 在双方对峙中,19日,重庆方面传来消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的消息传出后,公众对此反响强烈。其中,有网友问: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 商报记者就网络上部分网友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 网友: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坚决不搬看能怎样? 朱岩:《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赋予任何人的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是受限制的,比如,你无权在大街上裸奔,尽管穿不穿衣服是你的权利。个人在行使物权时,必须要顾及公共利益。《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网友:对《物权法》抱有很大期望是不现实的,必须有配套的东西来支撑,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朱岩:这个说法我只赞成一半,任何法律都需要相应配套的法律来完善。但是《物权法》的出台确立了很多以前没有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比如,不动产登记等。 网友:请问“钉子户”到底是什么意思?若这几户能够真正称得上是“钉子户”的话,那是否跟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相悖逆?这个特殊问题是否会在《物权法》的实施过程中刻下第一道并且是深深的痕迹? 朱岩:“钉子户”这个词语是开发商给起的,完全是站在他们的角度来作的判断,其实有“钉子户”也有“强盗开发商”。如果你的赔偿不公平,程序不合法,怎么能说别人是“钉子户”呢? 网友:《物权法》在这里能不能扮演“起钉锤”的角色? 朱岩:《物权法》的出台,不是单纯给某一方做代言。关键还是看拆迁本身是否合法,如果拆迁本身不合法,那房屋所有人就可以手捧《物权法》,宣布任何人对自己的房屋都不能拆迁。以前不是有过这样的例子吗?北京的黄振曾经手持《宪法》与百余名街坊一起抵制强制拆迁。 网友:对“最牛钉子户”一事,我觉得开发商也可怜。开发商挖成那样,不能说人家错!毕竟人家投入了巨额资金,就因为一户拒绝拆迁,那工程就得一直拖着吗?我有个朋友是搞工程的,有一次需要征地,也是只有一户不愿意搬,房主可能比较有钱,根本不在乎赔那几万元钱,就是不同意拆,对此你怎么看? 朱岩:任何物权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打个比方,5000万元的豪宅和5万元的茅舍地位是平等的,你不能说你的经济价值大,就有了高人一等的法律特权。不能把经济效益拉进物权法,我们强调的是财产权利的平等,如果抛开这个前提,那是不是说富人的利益永远高于穷人?富人的事情永远比穷人重要? 网友:现在农村的土地产权不明晰,责任权利也不清楚,导致了很多问题,第一是毁庄稼,占耕地,政府要搞开发区,庄稼就要遭殃。第二是拆农民的房子,有的房子人家已经住几百年了,法律却不承认这个房子可以抵押。 朱岩:农民的土地问题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是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我们目前的《物权法》仍然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开,原因就是不敢把农村的土地完全推向市场经济,农民没有社保,没有医保,市场经济的风险很大,如果农民把房子抵押出去,万一将来房子被拍卖,没有社保的农民就会流离失所。但是这个问题迟早会放开,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会制定相关的法律进行放开。 新京报的评论说,几间破陋的小屋,先后经过了开发商与房主的谈判、房管局的行政裁决、听证会以及法院的裁决,其命运最终尘埃落定,一切看上去似乎无懈可击。不过以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以及刚通过《物权法》来审视这一过程,就会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也就是说,拆那几间破陋小屋若没有明确的公共利益作为理由,之后的程序就算再公正,也无法树立拆迁的合法性和说服公众。 文章说,那么,如何解释这起事件当中的“公共利益”呢?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消息,只是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称,拆迁户吴苹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显然,“城市形象”这一空泛概念难以成为让人信服的“公共利益”,况且之所以大坑中的破陋小屋会影响“城市形象”,责任并不在于拆迁户,更在于开发商。此外,该建设项目既非国防、水电等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是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工程,而只是房产商开发的一个普通地产项目,与人们理想中的“公共利益”相去甚远。 文章认为,城市犹如人体,只有新旧细胞不断更新和循环,才能保持健康和有活力。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城市拆迁问题都赋予了政府和司法部门强制拆迁的 “特权”,让个体或小群体的利益必要时为更大的公共利益让路。不过,为了防止“特权”被滥用,各国都会对公共利益的界限进行介定,法院在支持一个具体拆迁项目时,也会详细地说明其中的公共利益逻辑。 例如,“9·11”事件的焦点世贸大楼,它的所在地以前是纽约市著名的电子一条街,有着几百家店铺。1962年,纽约市在这里开始了世贸大楼的征地行动,但遭到了几百家店铺业主的反对,政府与业主的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业主们输了。因为大法官最终裁定该地建设的世贸大楼符合公共利益,他们认为,该商业区毗邻华尔街和纽约港,该地段是美国乃至世界经济的象征,世贸大楼的修建将吸引全世界对美国的投资,会给纽约乃至美国带来更大的繁荣,而几百家店铺不能够做到这一点。可见,公共利益需要明晰化,需要一个理由充分的解释,如此方能合理推进城市建设和改造,取得公众最大限度的认同。
文章最后说,“最牛拆迁户”的出现以及《物权法》的即将实施提醒我们,解决什么是“公共利益”迫在眉睫,解决了这个问题,宪法和法律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才不会落空。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这大约要从两方面破解,一是促进决策民主,即在城市拆迁决策中实现公众参与,使得各方面声音充分表达,让公共利益接受舆论的检验。二是司法的审慎,像重庆地方法院在如此短时间内就决定了对公民不动产进行强拆,即使是确有必要,至少应该向当事人和公众解释其判决的充分理由,人们不希望仅仅是因为“影响了城市形象”。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认真对待权利,耐心细致地向公民充分说明每个判决的理由,这样的“最后防线”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任和依赖。 责任编辑:005 回 [ 新闻追踪 ] [世界名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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